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上海市人大代表朱雪芹建议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立法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中国网商务频道 作者:梁长玉 责任编辑:沈晔

上海“两会”进行时,今年人大代表关注啥?上海市人大代表、快乐集团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朱雪芹今年带来了《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立法”的议案》,这份有60名代表签名附议的建议聚焦外卖、快递、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

“美团”和“饿了么”两大网络餐饮平台头部企业年报显示,全国近1000万网约配送员通过其平台获得收入。

邮政行业年报数据显示,“三通一达”“顺丰”等头部企业的快递员数量达到近500万的规模。

上海市人社局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300万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依附于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方式呈现扁平化、网络化、跨区化的特征,普遍存在“去劳动关系化”倾向,劳动关系“认定难”;在数据、算法、云储存等多重资源和先进技术的加持下,在冰冷的规则面前劳动者诉求“表达难”;国家及本市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尤其是其中社会保险覆盖与劳动安全举措“落地难”;矛盾纠纷数量上升且类型多样,矛盾纠纷“化解难”等问题。

特别是平台企业内部在制定规则、确定算法时,普遍缺乏意见征求与协商协调机制,劳动者被普遍困在客观“算法”中,算法和导航路线指挥劳动者直接“飞越”栅栏和围墙,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也相对滞后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其劳动定额、收入报酬、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权益亟需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指导意见,中央组织部、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十多个指导意见,都为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中央有要求,上海有实践,劳动者有需求。朱雪芹代表认为,上海在探索推动地方率先立法的条件较为成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立法”,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明确协商协调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以及协商协调成果的法律效力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朱雪芹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明求督促平台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全网协商、劳资恳谈等协商协调机制,为后续国家层面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全面立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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