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中国经济大盘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枢纽,是内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外循环的战略链接点,而外资在上海的可持续性发展则是发展上海枢纽功能、助力双循环互促的有力保障。因此建议,对标RCEP和CPTPP等高标准投资规则,及时推进高水平制度创新,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外资可持续性发展:
第一,创新投资交易便利,加快外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转。
一是通过提高投资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简化投资行政程序、国际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高现有投资便利化水平。二是细化投资活动的界定。三是降低各类交易费用,消除外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转的隐性障碍;运用科技手段,消减企业经营的行政时间成本。
第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新领域的投资制度型开放。
一是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有效地将投资导向可持续发展和推进投资便利化优先事项,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新领域的投资制度型开放。二是构建国际化的可持续能源融资平台,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来建设可持续能源发展的稳定增量,顺应全球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吸引全球,投资全球”,进而完善全球和区域伙伴关系,成为多元国际经济格局中的稳定极。
第三,以高水平投资者保护支持外资全生命周期发展。
一是细化投资保护标准。中国签署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基本都已承诺,投资领域的最低待遇标准和最惠国待遇。CPTPP投资保护制度(对投资的征收及国有化、损失补偿和自由转移)方面的新内容还包括:投资转移、特殊手续和信息披露、损失的补偿、代位、征收、拒绝授惠等,这些也是今后制度创新中可以尝试的。二是妥善安排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赋予投资者单项启动、直接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权力,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武器。CPTPP引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程序,推行争端解决程序标准化,确保投资者利益。
第四,以适应开放和技术变革的监管体系提供投资领域风险保障。
一是构建与高水平开放、新技术变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促进监管机构为外商投资提供合规指导,促进各领域外商投资工作流程标准化,鼓励并吸引成熟的全球投资经理人进入中国市场。二是借鉴外资准入放宽+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可在逐步放宽外资准入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对于公用服务、信息、通讯、交通、金融等涉及社会生活和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强监管。三是健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可借鉴发达国家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构建健全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投资上海》杂志 作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刘凌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