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西学中” ​非中医执业医师可开展中医诊疗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梁长玉 责任编辑:常玉

梁长玉报道 2021年12月,上海成为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鼓励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为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的决策,答好“中西医协同”特色卷;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西医学习中医执业管理。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五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事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是中西医结合的主要发源地和创新策源地,公开信息显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相继举办了一系列“西学中”脱产培训班、高级研修班等,培养了一批中西医结合大家,产生了多项中西医结合重要成果。其中,2009年以来,参加“西学中”培训班(2.5年学制)学员达3000余名。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将执业机构进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级各类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放宽了全市“西学中”培训对象及执业地点要求,明确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2月7日起,所有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何从事中医诊疗?有哪些执业门槛?又该如何监管?

《管理办法》根据接受中医药相关培训情况,使用的中药或中医医疗技术的难易程度、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包括: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学中”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加强日常管理。要求“西学中”人员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市、区相关中医药质控组织将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的中医诊疗活动纳入中医质控与处方管理范围。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监管,对在中医诊疗活动中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备注内容。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上海根据上述培训内容和执业范围,同时开展分级管理,明确不同情形登记许可的机构和具体要求。此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本单位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分级管理登记制度,并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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