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会“冰墩墩”和冬残奥会“雪容融”如何使用才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2-02-14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梁长玉 责任编辑:常玉

梁长玉报道 北京2022年冬奥会“冰墩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一经亮相就圈粉无数,爆火的“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也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那么,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2022年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严厉打击涉奥侵权盗版活动,营造良好的奥运赛事版权保护环境,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对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意义非凡。

对于记者提出公众和许多媒体关注的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等问题。

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汤兆志指出,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和刚才通报的案件那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汤兆志最后还表示,“我们也欢迎国内外权利人就相关的侵权盗版问题,直接向中国的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截止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今天(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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