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 “快递代签”潜规则将被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商闻 责任编辑:常玉

网购、寄收快递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一些快递企业或快递员为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往往会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签收,或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服务站即视为完成投递。现在,这一“潜规则”将被相关部门叫停!

1月7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明确,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鼓励广大市民今后再遇到此类情况时,可拨打12305进行申诉和维权。

知名品牌专家、中国网商务频道主编梁长玉认为,现在购物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付款的时间,大多是从快递被签收时开始计算的。快递被代签时并未实际送达收件人手中,可能会给收件人后续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他表示,快件投递是有偿的商业服务,快递企业必须规范、圆满地完成投递,不得投机取巧,变相为自身义务打折扣,减损消费者权益。

其实,将快递送达收件人由其签收是快递企业的法定义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网信盾互联网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一项问卷显示,消费者即便暂时无法当面签收快递,也希望快递员能够征求自己的意见,由自己安排同事或亲友代收,至少是获得自己同意后再代为签收或将快递投放至服务站。其中,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寄递价值较高物品的时候希望当面检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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