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美丽陷阱":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医生资历被罚31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2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高多多 责任编辑:常玉

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标志,有庞大的市场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乱象。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资质荣誉、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美领域10件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医生资历被列入其中。

案情显示,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天眼查搜索显示,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金玲先。北京润嘉丽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份,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5%股份,自然人马力持有10%股份。但北京润嘉丽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后者最终受益股份为90%。

另外,2021年8月11日,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490000元罚款及警告。

2020年8月17日,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2019年1月23日,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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