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历时5年夺得“货拉拉”商标注册权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周健 责任编辑:梁长玉

周健报道   近期,货拉拉终于成功注册“货拉拉”第39类货运相关服务商标。货拉拉是一家互联网物流商城,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涵盖从面包车到13米货车多种车型,用户一键呼叫,司机实时抢单。但是货拉拉与一家经营范围看起来不交集的企业,为了“货拉拉”商标,争夺了5年。

首轮融资的次日,别人也注册“货拉拉”商标

这场商标权争夺战可以追溯到2015年。

货拉拉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并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

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

就这样,货拉拉开始了一场商标权争夺战。为证明“货拉拉”商标已被货拉拉公司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货拉拉公司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三轮广泛的证据收集。

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经历5年诉讼大战,货拉拉夺回商标权

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货拉拉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

尼沃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随后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其授权关联公司使用“货拉拉”标志,且该标志经过使用在网约货运服务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认定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有限公司的“货拉拉”标志,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注册诉争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判决书截图)

回忆打这起官司的经历,货拉拉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感触颇深。“这几年,为了这个案子,如果加上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所花费的成本可能不止200万元,但我们宁愿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拿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权,而不是选择妥协。”

随着货拉拉公司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这场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但是货拉拉的商标维权之路仍未结束,由于“货拉拉”商标曾被他人抢注,货拉拉公司在2020年前未能获得第39类商标注册,了不少真假难辨的“货拉拉”,也同样经营着搬家业务。据悉,美团对“货拉拉”App所享有的在先权利提供了线上打假的品牌保护服务,此举有望破解货拉拉商标被侵权的现象。(企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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