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网络直播营销哄抬价格、删除消费者评价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梁长玉 责任编辑:常玉

梁长玉报道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依据《价格法》,重点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意见指出,将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意见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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