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监管方式开启试点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商闻 责任编辑:常玉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具体而言,试点的10个海关将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为“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原来海关的统计当中跨境电商只有‘9610’和‘1210’这些针对个人消费者的B2C的跨境电商统计。这次海关推出新的监管代码,主要是把跨境电商的B2B统计也纳入到海关的独立统计当中,弥补了海关在跨境电商统计方面的一些缺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王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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