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精测电子股份未提前通知并公告 比邻医疗吃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商闻 责任编辑:常玉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医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比邻医疗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证券代码:300567)股东,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精测电子股份136.7万股,该减持行为未按照比邻医疗在2014年3月24日向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作出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的承诺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是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你企业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股东,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精测电子股份136.7万股,该减持行为未按照你企业在2014年3月24日向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作出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的承诺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9年12月18日

相关资讯

中文 English Français Deutsch 日本語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Español عربي 한국어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