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注册制”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9-04-26 来源:中国网商务 作者:商闻 责任编辑:常玉

跨国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如果资本市场比较发达,那么其创新创业也会比较领先。美国之所以持续创新能力那么强,有赖于它有一个强大的华尔街、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因此创新离不开资本市场。

那么,决定资本市场发展的主因是什么呢?学术界的普遍共识是法系渊源,因为法系特征决定了投资者保护程度,继而提升了公司治理有效性,最终影响到资本市场发展。普通法系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远远优于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大陆法系国家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极具挑战性,需要去认真学习和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的一些制度举措。

现实中,两大法系国家的确在制度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比如在证券发行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核准制(发行人发行证券须取得主管当局审核批准),而普通法系国家则主要采用注册制(发行人提交资料形式性审查后即可发行证券)。

回顾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史可以发现,美国在早期同样面临各种各样的资本市场缺陷和问题,只是随着其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等不断完善,集体诉讼制度的不断推行,才使得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在资源优化配置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目前还处在资本市场早期阶段,按照证监会的说法: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新兴+转轨”的市场。资本市场制度性顽疾有赖于习近平总书记在进博会期间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探索建立国外注册制经验下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这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一次历史碰撞。在试点成熟后,从局部推广到整个市场,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资本市场价格和激励扭曲问题。

如何建立与资本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公检法有效参与资本市场治理的制度安排,亦值得积极探索。法制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司法参与。2018年8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设立专门的证券法院,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弘扬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是资本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举措。然而,上海金融法院定位于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其专业性之强需要像上海这样的专业人才集聚的国际化大都市才能胜任。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光有专业性是不够的,选择性司法和司法地方性偏差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都是资本市场能否成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因此有必要在资本市场司法领域加强独立性顶层设计,将法院管理权限目前的共管,上升到国家层面统一管理尤为重要。

此外,资本市场的成熟离不开投资者自身的成熟,如何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引入更多优质机构投资者、更多长期资金参与中国经济发展,急待资本市场司法高质量发展。(作者:俞俊利博士、研究员、邓玉玲硕士、责任编辑—均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

作者说明:本文根据在2019年4月19日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和上海成本研究会举办的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之“科创产业培育发展政策机制”研讨会的夏立军教授演讲启发而成,经主办方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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