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车票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中国网 作者:辛闻 责任编辑:周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对全国29个省份(西藏、新疆除外)的定价目录第二轮修订的审定批复工作。

通过此轮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在2015年缩减55%、平均保留45项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缩减幅度达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供排水、燃气、电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重要专业服务等领域。

此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中,各地结合本地市场竞争状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成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放开了一批具备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主要包括:车用压缩气价格,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价格,部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竞争性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专业服务如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类、煤矿及普通道路救援救护类、司法服务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类、培训认证类、建筑工程咨询类、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类等服务收费等。

根据《价格法》,地方定价目录是地方政府依法行使定价权力,履行定价职责的依据。新版地方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举措。通过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价格反应灵活性,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定价权力清单化,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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