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盲目货币化 棚改补偿要因地制宜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中国网 作者:董小迪 李欢 责任编辑:梁长玉

住房城乡建设部今日表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进行的,安置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的政策,各地可按实际状况执行。 

棚改补偿方面,在房价上涨快的城市,通过新建棚改安置住房增加住房供应。房地产库存多的城市,通过实物补偿去库存,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在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项目,棚改专项资金将不予支持。 

从2008年至今,全国棚改共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在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截止2017年底,累计开工改造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 

按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将开工棚改580万套,目前已完成36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5%。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对棚户区改造中可能出现的挪用套取棚改专项资金、配套基建缓慢等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的方式予以保证。2014年以来,国务院开展了多次棚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在责成省级人民政府解决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同时,建立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督机制,如国家审计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年度跟踪审计范围,重点审计棚户区改造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督促各地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同时,督促各地控制棚改成本和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等。 

此外,棚改工作形成“省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分工,省级人民政策成为本地区棚改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地住建部门均建立了棚改巡查机制,各市、县则通过健全账目台账、审计反映台账、巡查制度等切实落实执行主体责任。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棚改基础项目建设,加大棚改配套基建保障力度;依法控制棚改成本,严禁大手大脚花钱和违规支出;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范围,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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