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鸣单车破产,用户退押金需6月27日前申报

发布时间:2018-05-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唐文星 李青山 责任编辑:周健

5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告“小鸣单车”经营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公告,明确了债权申报的期限、渠道以及程序等信息。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悦骑公司管理人,悦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6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联系人:倪烨中;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联系电话:020-87311008)。此外,债权人还可通过微信搜索“小鸣单车破产工作信息”公众号,进行债权申报。未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市中院曾于3月22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4月24日,该案的起诉方广东省消委会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悦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悦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押金未能退还的消费者是对悦骑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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